邢台开发区法院开具自动履行证明|全球头条


(资料图)

邢台开发区法院开具自动履行证明

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王智勇)近日,邢台开发区人民法院向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以消除当事人的信用隐患,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尚某与邢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邢台开发区法院判令邢台某公司15日内支付尚某工资4304元。该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该公司沟通,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该公司将所欠尚某的工资交到尚某手中。为激励该公司自动履行的行为,邢台开发区法院向该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将自动履行的相关信息向征信部门进行了推送。这一举措既保障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也能消除自动履行当事人一方的不良影响,助推信用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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