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单不设防,个人信息遭窃取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缪婷)“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收到的快递单上是否直接显示了您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是否担心上面的信息会泄露您的个人隐私?事实上,已经有犯罪分子盯上了你的快递单。

近日,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在对顾某、胡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顾某等人买卖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就是通过快递行业获取的,二人的聊天记录中有多张快递单的图片,图片中清晰记载了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

该院在立案后迅速对全县部分快递行业的快递单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嘉善县快递行业的快递单大部分直接显示客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未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重大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受侵害的风险。

该院认为,嘉善县邮政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对全县区域内的快递市场安全依法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此拟向该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11月1日,恰逢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第一天,为更好地听取各方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及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社会公益保护同步健康发展,该院针对此案举行了一场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出示证据,该县邮政管理局代表发表了工作意见,听证员及参与听证人员围绕快递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必要性、有效的保护措施及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如何监管等问题发表意见。

“当前邮递领域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普遍,检察机关及时关注到这一问题,很有意义,邮政主管部门和快递企业都应担负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尤其是快递公司要通过加强监管、快递面单隐匿化等措施,切实形成快递运输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闭环。”嘉善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政协委员张学东表示。

“快递单上显示的信息既要确保快递能及时准确送达,又要确保信息安全性,对快递公司来说也是个考验。”快递行业代表也提出了自己的顾虑。随后,听证人员重点就如何处理好信息隐匿需求和实名制管控要求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公开听证后,该院当天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并努力提升邮政管理部门监管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切实为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披上“保护衣”。

关键词:

上一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江苏淮安入选“世界美食之都”
下一篇:同案两兄弟为何作出不同处理
热门推荐